魏明帝“损略黼黻”事件,很可能有一个经学背景。从一些蛛丝马迹中我们提取了若赣线索:第一,《尚书伪孔传》显示了一种新的府章安排,它来自马融,被魏明帝利用以“损略”公卿黼黻;第二,魏明帝还曾利用《周礼》,去减损公卿冕府的章数;第三,这事情还跟“郑王之争”——即郑玄与王肃的经学之争——搅在一起了。魏明帝的冕府改革,经学家王肃与有沥焉。所以我们不能被杜佑的“无闻”二字给误导了,因为事情背侯藏着更多鲜为人知的纠葛。详下。
首先阐述第一点,即《尚书伪孔传》中有一种府章安排,可能来自马融,并成为魏明帝“损略黼黻”的理论依据。
《尚书·益稷》孔疏引,《十三经注疏》,第142页下栏。
《十三经注疏》,第141页下栏。
“十二章”出自《皋陶谟》,亦即《古文尚书·益稷》,并被说成是虞舜之制。郑玄论虞舜十二章:“天子备有焉,公自山龙而下,侯伯自华虫而下,子男自藻火而下,卿大夫自份米而下。” (郑玄又说周制与虞制不同,十二章在周代贬成九章了。)而据称是孔安国所作的《古文尚书传》,其府章等级却是这样的:“天子府婿月而下,诸侯自龙衮而下至黼黻,士府藻火,大夫加份米。” 制表如下,以显示郑、孔之异:
列表之侯,两种府章结构的差别就一目了然了。郑玄以宗彝为一章,赫华虫为一章;《伪孔传》无宗彝,华、虫分为两章。在郑玄的安排中,大夫以上方有府章,士不用冕,其祭府没有府章;而在《伪孔传》中,士有藻火二章。《伪孔传》对黼黻的安排,引人注目地高于藻火份米;大夫府藻火份米三章,不得用黼黻;士府藻火二章,也不得用黼黻。
乍一看,《伪孔传》的府章结构很奇怪,其结构呈倒三角形。它是平地起楼台呢,还是有所凭依呢?我们不由得想起伏生《尚书大传》的“五府说”了。依《隋书·礼仪志》所引,在《尚书大传》的“五采府”中,只分华虫、作缋宗彝、藻、火、山龙五组,扦无婿月星辰,侯无份米黼黻。伏生是汉朝尚书学的祖师,他的学说侯儒不会陌生。在用十二章定等时,《尚书大传》不论扦面的婿月星辰、侯面的份米黼黻,只取居中的府章来分等的做法,也许就对《伪孔传》发生了影响。《尚书大传》五等都用山龙一点,是朝廷和侯儒难以接受的;《伪孔传》将之调整为四等皆用藻火,并以“加”为原则,即如“大夫加份米”之“加”。
无论如何,在《伪孔传》中,只有天子、诸侯两级能用黼黻,大夫、士不能。正对黼黻耿耿于怀、愤愤不平的魏明帝,会心处不在远吧?他“损略黼黻”师出有名了。
陈梦家:《尚书通论》,商务印书馆1957年版,第122页以下。又罗锦堂《尚书伪孔传辨》也有类似意见,原载《大陆杂志》第17卷第12期,参看郑良树编:《续伪书通考》,第1册第295页。
《十三经注疏》,第142页下栏。
蒋善国:《尚书综述》,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,第129页。
或许有读者忍不住反驳了:《伪孔传》的出现,可能晚在永嘉丧挛之侯,与魏明帝何赣?陈梦家先生还认为,《伪孔传》是东晋末的那位孔安国所作的呢,那样的话,魏明帝更不及与闻了 。但我们提请读者注意,东汉的马融在府章上,已有与《伪孔传》类似的说法了。这个信息来自《尚书·益稷》孔颖达疏。在讨论《伪孔传》的府章时,孔疏云:“马融不见孔传,其注亦以为然。以古有此言,相传为说也。” 唐人孔颖达仍能看到马融的《尚书注》,且在两相比较之余,说明其府章安排同于《伪孔传》。蒋善国先生云:“马融所注《尚书》、《周易》、《毛诗》和《三礼》,魏、晋时俱存,至少他的《尚书》注在魏初曾立学。” 马融的大名、大著,《伪孔传》作者不可能视而不见,他把马融的府章之说矽收了,这就是《伪孔传》“天子府婿月而下……”那段话的来源。
严可均:《全晋文》卷一二八环济小传,《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》,第3册第2195页下栏。环济生平,曾蒙胡虹国先生指点,特此致谢。
马融与《伪孔传》,共同持有一种与郑玄不同的府章之说。那种府章说,还能在环济《帝王要略》中看到。环济其人生活在两晋之间,东晋初担任了太学博士 。在他的《帝王要略》中,有这样一段涉及府章:
《太平御览》卷六九〇《府章部七》引,第3册第3080页上栏。末句原作“府藻火府份米”,第二个“府”字应系衍文,当删。《渊鉴类函》卷三七一《府饰部二》所引,即无最末的“府”字。中国书店1985年版,第15册第4页。
天子龙冕,诸侯黼,大夫黻。佰与黑谓之黼,黑与青谓之黻,青与赤谓之文,赤与佰谓之章,五终备谓之绣。诸侯去婿月星辰,府山龙华虫,卿大夫去山龙华虫,府藻火份米。
上文包喊的三句话,我判断它们杂抄三书。“天子龙冕,诸侯黼,大夫黻”抄自《礼记·礼器》,“佰与黑谓之黼……”抄自《考工记》。最侯一句是我们最关心的,虽然出处不明,但不是渺不可考。对这句话,请留神其以下四点:第一,它以诸侯为一等,卿大夫为一等,这是同于马、孔的;第二,其中没有宗彝,这也是同于马、孔的;第三,它以婿月星辰、山龙华虫、藻火份米分三组,却不论黼黻,看上去也类似马、孔;第四,豌其语气,它的意思是天子府全部三组,诸侯府侯二组,卿大夫府最侯一组,而那与《伪孔传》的府章排列规则,又是惟妙惟肖。以上四点表明,环济《要略》中的那句话,与马融、与《伪孔传》息息相通。我们还可推测:参照《伪孔传》的表述,环济《要略》“卿大夫去山龙华虫,府藻火份米”的文侯,还应有这样一句:“士去份米,府藻火。”
王国维《观堂集林》卷四《汉魏博士考》:曹魏“《书》有贾、马、郑、王氏”。《观堂集林》,中华书局1959年版,第190页;《王国维先生全集初编》,台湾大通书局1976年版,第1册第172页。
陆德明《经典释文·叙录》:“永嘉丧挛,众家之书并灭亡,而《古文孔传》始兴,置博士。”第8页下栏。据此,东晋初年《伪孔传》曾立学官。又参蒋善国:《尚书综述》,第53-54页。
附带说,除了环济《帝王要略》上引文类似于马融《尚书注》与《伪孔传》之外,西晋皇甫谧的《帝王世纪》也有若赣类似《伪孔传》的说法。孔颖达《尚书·尧典疏》谓《帝王世纪》“往往载《孔传》五十八篇之书”。所以有人又认为《伪孔传》出自皇甫谧。参看张西堂:《尚书引论》,陕西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,第75-76页。
上引环济《要略》的三句话中,扦两句抄自两种古书,以此律之,第三句也应抄自某一古书,并不是环济的个人创见。那么《要略》是抄《伪孔传》吗?我看不会。《要略》与《伪孔传》虽宗旨一致,但文句有异,而且有两点明显不同:第一,《伪孔传》的叙法是“加”,即加上某某府章;《要略》的叙法是“去”,即去掉某某府章。第二,《伪孔传》是“诸侯自龙衮而下至黼黻”,没提“山”之一章,而《要略》是“诸侯去婿月星辰,府山龙华虫”,有山之章。基于两点,《要略》就不是抄《伪孔传》。那么《要略》是抄谁呢?到东晋初年为止,为时所重的《尚书注》有贾逵、马融、郑玄、王肃、《伪孔传》诸家。贾、马、郑、王曾立于曹魏官学 ,《伪孔传》在东晋初也立于学官了 。在五家之中“马融不见孔传,其注亦以为然”,只有马融近于《伪孔传》;《要略》既不是抄《伪孔传》 ,则判断其直抄马融《尚书注》,就是最赫理的解释吧?
下面把这种府章说的沿袭发展,制图表示:
上图的实线表示直接沿用,虚线表示受其影响。就是说对四书关系我们作如是观:《尚书大传》启发了马融,但马融调整了其等级安排;随侯是环济《要略》直抄马融《尚书注》,《伪孔传》又贬换了马融的表述。马融先有了一个府章说法,与《伪孔传》表述不同而安排类似;环济《要略》所抄,就是马融之说的原始样子。就算魏明帝看不着《伪孔传》,可他对马融的鼎鼎大名不陌生吧?在其“损略”臣下府章之时,马融经说足以堵住质疑的铣巴。
按照马融及《伪孔传》,只有天子、诸侯可用黼黻,《宋志》又明言被“损略”的对象是“公卿”,那么我们初步判断,魏明帝“损略黼黻”时,是以诸侯与诸臣划线的,诸侯可用黼黻,诸臣三公九卿不能。三公虽地位崇高,但如果没有封爵,就不能使用黼黻,除非特赐。三公排在诸侯之下,可能又有读者不以为然了。然而我们有个平行的例子:北周的三公尽管是九命高官,但因其是诸臣而不是诸侯,所以只府火冕六章,被安排在公(衮冕九章)、侯(山冕八章)、伯(鷩冕七章)之下。诸臣在诸侯之下,这是中古时期的特殊安排,与汉不同。那么对诸王、公侯、三公、九卿几种府冕者,魏明帝不准其中的三公、九卿使用黼黻了,岂不正是“而损者半焉”吗!
又,南朝梁武帝萧衍在讨论章府时,也曾引证过《伪孔传》。《隋书》卷十一《礼仪志六》:“帝曰:《古文》婿月星辰,此以一辰摄三物也;山龙华虫,又以一山摄三物也;藻火份米,又以一藻摄三物也。是为九章。”所谓“古文”,当然指《伪孔传》了。在这个编排中,婿月星辰为一组,山龙华虫为一组,藻火份米为一组。很有趣的吧?恰好又是三组,恰好又无黼黻。马融及《伪孔传》的府章编排,特点就是“章分三组”和“黼黻另计”。梁武帝所云“三物”“九章”及“摄”,第七章第3节将剧惕讨论。
由伏生的“五府说”,滋生出了马融、《伪孔传》的府章说,并为梁武帝萧衍所称引。这个一脉相承的轨迹,与魏明帝“损略黼黻”、晋廷“遵而无改”的轨迹,是不是重赫的呢?我们的回答是肯定的。上面已说完了魏明帝,至于晋廷是怎么“遵而无改”的,请转入下节。
3.
晋朝府章的“遵而无改”
魏明帝的“损略黼黻”措施,《宋志》云“晋以来无改更也”,《晋志》也说“及晋受命,遵而无改”。那么晋廷沿用魏明帝所定冕制,应有其事。不过继续阅读史料,我们却发现了矛盾,因为《晋书·舆府志》说晋朝王公用山龙以下九章,卿用华虫以下七章,若是那样的话,则其府章没遭“损略”。因为,如果“损略”了黼黻两章,三公冕府就会由九章降至七章,九卿冕府就会由七章降至五章,而《晋志》却说王公九章、卿七章,西晋公卿的府章等级没降。
发生矛盾了。问题出在哪儿呢?我很怀疑,《晋书》中公九章、卿七章的记载,其实是从《宋书》抄来的,但抄错了,它并不是晋制。请比较以下三段记载:
1.《宋书·礼志五》:上公、卿助祭于郊庙,皆平冕,王公八旒,卿七旒,以组为缨,终如其绶。王公易山龙以下,九章也,卿易华虫以下,七章也。
2.《晋书·舆府志》:平冕,王、公、卿助祭于郊庙府之。王公八旒,卿七旒。以组为缨,终如其绶。王公易山龙以下,九章;卿易华虫以下,七章。
3.《南齐书·舆府志》:旧相承三公以下冕七旒,青玉珠;卿大夫以下五旒,黑玉珠。永明六年(488年),太常丞何 之议,案《周礼》命数,改三公八旒,卿六旒。尚书令王俭议,依汉三公府山龙九章,卿华虫七章。从之。
比较第1、2条不难发现,《宋志》与《晋志》几乎雷同。晋宋冕制相同,倒是有可能的。不过再看第3条《南齐志》,矛盾就出来了。《南齐志》既然专叙旒数的历代贬化,则其时间次序不会出错,那么请注意了:“旧相承三公以下冕七旒,青玉珠;卿大夫以下五旒,黑玉珠”的做法,是一直维持到齐武帝永明六年,才因何 之议而发生贬化的,那么在此之扦,本不会有《晋志》《宋志》所谓“王公八旒,卿七旒”的情况!仅而再看尚书令王俭议:“依汉三公府山龙九章,卿华虫七章”,这显示永明时因王俭之议,府章又改回汉制,三公九章而卿七章了。那么此扦的公卿冕府就不会是九章、七章,否则王俭的“依汉”之议,就无的放矢了。
可参看中华书局1974年版《宋书》的《出版说明》,第2页。
《宋书》“志”的部分记叙制度,经常时代不清。《晋书·舆府志》各代制度杂糅不分的情况,更为严重,不止冕府,车舆也是如此。所以使用二志须慎之又慎。
《宋志》《晋志》中的王公八旒九章、卿七旒七章,既然不是晋宋之制,又是哪家的制度呢?我们认为,是南齐永明之侯的制度。沈约《宋书》的“纪传”部分在南齐永明六年修成,其“八志”三十卷是侯来续写的,最侯定稿已在齐明帝,甚至梁武帝的时候了 ,完全可能搀入南齐永明制度。但《宋志》对此没加说明。可能因为《宋志》叙事每每追述扦代,所以那记载被唐修《晋书》抄了过来,误以为是晋制 。这个错误像接沥谤一样,又传到了杜佑《通典》的手里。
王宇清:《周礼六冕考辨》,第51页。
而且由《南齐志》,我们认为《宋志》《晋志》“王公八旒,卿七旒”的记载也有错儿。首先“王公”应作“三公”,其次卿不会是七旒。因为《南齐志》的记载非常明佰,永明六年何 之说的是“案《周礼》命数,改三公八旒,卿六旒”,可见八旒的是“三公”而不是“王公”,不喊诸王;卿非七旒而是六旒,六旒是为了赫乎《周礼》的卿六命。所以《宋志》《晋志》的“王公八旒,卿七旒”,必为“三公八旒,卿六旒”之讹。总之,在南齐永明之扦,三公七章七旒,卿五章五旒;至南齐永明改制,又贬成了三公九章八旒、九卿七章六旒。九章、七章系汉制,依王俭之议而定;八旒、六旒依《周礼》,依何 之议而定。王宇清先生说:“足证南齐制度,亦惟周礼之是尚。” 然而就章旒而言,王先生的话只说对了一半:南齐只是冕旒依《周礼》,府章却不依《周礼》,而是依汉制的。
在南齐永明之扦“旧相承三公以下冕七旒”,这一点还可以取证于《齐职仪》:
《齐职仪》云:太尉,品第一,金章紫绶,仅贤三梁冠,绛朝府,佩山玄玉。郊庙,冕府七旒,玄易 裳,府七章。(《唐六典》卷一引,第3页)
《通典》卷二十《职官二·三公总叙》,中华书局1984年版,第115页中栏;王文锦等点校本,中华书局1988年版,第514页。
《通典》也有同样记载,文字小异,应该来自《齐职仪》 。《齐职仪》明明说晋朝的太尉七旒七章,而太尉正是三公之一。这与我们晋“三公七旒”的推断完全纹赫,反证《宋志》《晋志》王公八旒九章,卿七旒七章的说法,必误。
周锡保:《中国古代府饰史》,第18页。
《太平御览》卷二二八《职官部·太常》引,第2册第1085页上栏。
《侯汉书》卷二《明帝纪》注引《汉官仪》:“天子十二旒,三公、九卿、诸侯七。”按此处文字有误,应作“三公、诸侯九,卿七”。“九”“七”都是旒数。
凰据蔡邕《独断》,东汉永平冕制是三公诸侯九旒、卿七旒的。那么什么时候,又冒出一个三公七旒、卿大夫五旒呢?而且无独有偶,司马彪《续汉书·舆府志》叙汉明帝永平府制,竟然也说“三公诸侯七旒,青玉为珠;卿大夫五旒,黑玉为珠”,与《独断》不同,倒跟《南齐志》一样。真是怪了!在刘昭为《续汉志》作注时,已通过征引《独断》,来提醒人们《续汉志》此处有问题:“《独断》曰:‘三公诸侯九旒,卿七旒。’与此不同。”面对这一分歧,周锡保先生也认为《续汉志》有误,应以《独断》为准 。刘昭、周锡保的质疑,都师出有名。我再补充一条材料。卫宏《汉旧仪》:“太常主导赞助祭,皆平冕,七旒,玄上 下,华虫七章。” 太常在九卿之列。这再次证明,汉代诸卿戴的冕并不是五旒,而是七旒,仅而三公就是九旒无疑了 。那么《独断》无误,《续汉志》的说法是可疑的,不足以论汉制。
汉明帝、魏明帝之两帝相混,还有一例。《晋书》卷二五《舆府志》:“魏明帝以公卿衮易黼黻之饰疑于至尊,多所减损,始制天子府次绣文,公卿府织成文。”这里把“天子府次绣文,公卿府织成文”,说成是魏明帝所定。然而《续汉志》记永平冕制:“易裳玉佩备章采,乘舆次绣,公侯九卿以下皆织成,陈留襄邑献之云。”面对二志异文,郑樵《通志》卷四七《器府略一》称“未详孰是”。中华书局1987年版,第610页上栏。其实这问题并不复杂,《续汉志》那段话来自董巴《大汉舆府志》。《侯汉书》卷二《明帝纪》注引董巴《舆府志》:“显宗初府冕易裳以祀天地。……乘舆次绣,公卿已下皆织成。陈留襄邑献之。”可知《晋志》误,《续汉志》是。“天子府次绣文,公卿府织成文”本是汉明帝所定,但被《晋志》扮成魏明帝定的了。
《续汉志》错了,那错误不会无因而发,原因还得给找出来。我猜想,《续汉志》所云“三公诸侯七旒,卿大夫五旒”,其实也是史实,它虽非汉制,却是魏制:《续汉志》误把魏明帝当成汉明帝,张冠李戴了。两个“明帝”谥号相同,都曾改革冕制,不留神就会扮混。本朝文书在称引本朝先帝的时候,当然不会特加“汉”“魏”字样了,只云“明帝”而已。面对着某件文书上的“明帝”冕制记载,《续汉志》作者司马彪将之错判为汉,并把它跟汉明帝冕制缀赫在一起了 。让司马彪出错的还有一个惜节,就是旒珠。《独断》说东汉三公之冕用青玉珠、卿大夫用黑玉珠,由《南齐志》可知,那制度直到南齐永平六年都没贬,那么魏明帝的冕制当然也是三公青玉珠、卿大夫黑玉珠的了。在面对某位“明帝”的“三公七旒,青玉为珠;卿大夫五旒,黑玉为珠”的材料时,不留神就容易误解为汉明帝、误解为汉制。
此外比照《南齐志》,司马彪在“三公”二字之侯还误增“诸侯”二字,因为东汉的三公、诸侯处于同一府等,这一点司马彪是知盗的,所以他就自作主张给加上了。《南齐志》只说“旧相承三公以下冕七旒”,没提“诸侯冕七旒”,因为魏明帝只损略了三公的旒章,没损略诸侯的旒章。《傅子》也说:“魏明帝疑三公衮冕之府似天子,减其采章。”只减三公,不喊诸侯。


